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日前,海南省三亞市兩家旅游購物商店因拒不配合價格檢查被處罰。這是海南省首次針對經營者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且逾期不改正的違法行為開出罰單。
海南省三亞市物價局依法對三亞鉑萊晶工藝品有限公司(下稱海石水晶)、三亞億佳哈斯里水晶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世紀昌源水晶)2家水晶銷售企業,拒絕按照規定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且逾期不改正的違法行為,分別處以9.9萬元和9萬元罰款,海南省物價局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3月中下旬,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會同海南省物價局、三亞市物價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分別對???、三亞兩地旅游市場價格行為進行檢查。檢查組在三亞抽查旅游購物店時,海石水晶、世紀昌源水晶未按規定提供檢查所需資料,且轉移安裝有收銀系統、企業管理系統或財務系統的電腦設備,刪除、修改相關電腦數據。
3月19日和3月22日,三亞市物價局按照檢查組要求,依法分別向世紀昌源水晶和海石水晶發出《限期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的通知》,責令兩家企業限時提供檢查所需資料。但兩家企業未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海石水晶、世紀昌源水晶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構成了拒絕按照規定提供價格監督檢查資料且逾期不改正的違法行為,給檢查組執法制造了障礙,在三亞旅游市場造成了較壞的社會影響。4月8日,三亞市物價局分別對海石水晶、世紀昌源水晶依法處以9.9萬元和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價格法》第十條和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根據其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與核定商品和服務的生產經營成本,不得弄虛作假;經營者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時,應當如實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的賬簿、單據、憑證、文件以及其他資料。對于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資料并逾期不改正的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給予1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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